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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玉林“夏至荔枝狗肉節”風波在網上持續發酵。昨日,記者走訪玉林本地市場與多家餐飲店發現,當地狗肉生意仍照常在做。但在“愛狗人士”的關註下,部分商家已降低銷售預期。(6月13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隨著6月21日的“玉林荔枝狗肉節”的臨近,社交網絡掀起一波波抵制狗肉節的狂潮,不少愛狗人士認為這種節日“喪心病狂”,要求廢除狗肉節。號召取消狗肉節的倡議得到了孫儷、徐熙媛等明星名人的聲援,卻引發了網友們意見不一的爭論。
  爭論的焦點在於,愛狗人士認為“狗是人類的忠實伴侶”,而吃狗肉的人則認為“這隻是一種普通的飲食習慣”。雖說雙方都難以說服彼此,但網絡輿論確實也影響到了玉林狗肉市場的正常運轉,不少餐館老闆表示“營業額比往常少了三分之二”,更有飯店老闆娘接到過幾十個騷擾電話。可以說,愛狗人士的抵制漸起成效,但“玉林狗肉節”是否會被取消還是個未知數。
  如果狗肉節迫於壓力被取消,那麼未來會不會出現“抵制肉食”、“禁止牛肉”的聲音呢?既然生命於人於動物一樣平等,那麼是不是連雞鴨魚也不能吃了?這種種疑問是基於生命的平等性而言,在這個假定前提下,禁吃狗肉的理由同樣可以用於所有肉類之上,得出的結果就只能是:人不能吃肉。
  實際上,這個結論絕不會成立,因為人類天生是肉食動物。雖然狗作為一部分人的“朋友”,但並不能說明狗比其它動物就更有優越性。國際動物保護基金會伴侶動物項目負責人鄭智珊稱,狗作為伴侶動物,不屬於食用用途養殖的動物,是根本不能出現在餐飲食品市場的。然而,這種“伴侶動物”的定義取決於不同人的喜好,有人把狗當寵物,也有人把豬當寵物,並沒有法律規定某種動物是伴侶動物而不能食用。關鍵在於愛狗人士將此概念廣泛化,認為所有狗都是寵物狗,所以擴展到連養殖的狗也不能吃。
  對待“玉林狗肉節”,其實應該想起孔子所說的,“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”。愛狗人士厭惡吃狗肉的行為,完全可以以身作則不去吃,為何非得強迫他人也不能吃呢?這就好比你不喜歡某某作家,卻不希望別人喜歡該作家,這其實是干涉他人自由支配生活習性和愛好的權利。只要這種權利不侵害他人,屬於個人範疇,看客們又為什麼不能做到“勿施於人”呢?
  文/晏佳偉  (原標題:對待狗肉節為何不能“勿施於人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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